多家店铺接连被盗 多名涉案成员竟是未成年人

2016-12-23 13:17:19来源:阿勒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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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阿勒泰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工作的不断深入,12月15日,阿勒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然而令民警唏嘘的是,四名犯罪嫌疑人中,三名涉案人员竟是未成年人。

12月11日下午,在阿勒泰市解放路经营一家超市的王先生来到阿勒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当天9时许开门营业时发现,收银台和办公室抽屉里的现金不翼而飞,货架上的部分香烟被盗。经过进一步的查看,他发现超市后门有被撬的痕迹,除香烟货架外,食品货架上也丢失了一些东西。“店内的监控坏了一个多月,我也没在意。早知道,我应该早点修好,这样就能拍到是谁在店里偷东西了。”王先生郁闷地说。

接到王先生的报案后,阿勒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走访、调取街道周围视频监控后,确定了几名涉嫌盗窃的人员,民警立即发布了协查通报。通报发布几天后,北屯警方传来消息,他们抓获的几名盗窃案嫌疑人和协查通报中提到的内容十分相似。阿勒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派专人赶到北屯将几名犯罪嫌疑人带回阿勒泰市。

经审讯,民警感到颇为意外,这四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一名女性已经18岁外,两名少女17岁,一名男孩16岁,这三人竟然均未成年。

今年17岁的少女段某交代,她现辍学在家,在打工时认识了18岁的周某、17岁的刘某和16岁的马某,由于年龄相仿、性格相投,很快成了好朋友。12月的一天夜里,四人发现身上没钱了,周某便提议到商店偷些东西。“当时,我们也不知道哪家商店好偷,便搭了一辆车到了红墩镇。下车后发现,一家商店的窗户没关,我和刘某就翻进去拿了一些钱和香烟后,我们四人便返回了市区。”段某说,他们将偷来的香烟卖了后,就一起去吃饭、上网,很快偷来的钱就被挥霍一空。有了第一次的盗窃经验,四人在北屯、福海等地盗窃商店。

12月10日凌晨,段某、刘某、马某三人经过阿勒泰市解放路一家超市后门时发现,铁门很容易钻进去,于是三人从缝隙中进入超市,将里面的现金、部分香烟,和若干巧克力、饼干等物拿走。第二天,几人将香烟等物变卖。当民警询问多次盗窃现金和变卖香烟换来的钱都干什么了时,段某支吾着说:“都用来吃饭、上网,买衣服和鞋子了。”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周某因身体原因依法取保候审外,其余三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吕文婷 通讯员 陈刚

实习编辑:陈凤

审核:吕文婷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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