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信用卡为名诈骗4青年分别获刑

2016-12-23 09:11:00来源:阜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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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男女以办理信用卡和小额贷款为名,合伙诈骗被害人。日前,这4人因诈骗罪被阜蒙县人民法院判刑。 1992年出生的张某家住我市太平区。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间,张某谎称能办理信用卡和小额贷款,通过微信或朋友介绍,并以收取“前期费用”的名义,先后骗取杨某等8人钱款共计23200元。

2015年4月的一天,张某带领李某(男)、小蕊(女)、小爽(女),来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某宾馆,谎称自己为银行工作人员,为石某联系的10余名信用卡申请人办理大连的信用卡。4人明知这些申请人不具备办理大连信用卡的条件,还向他们承诺能办理10-15万元的信用卡,并保证15个工作日内下卡。之后,10 余人填写了办卡手续,并将办卡费用合计23000 元交与石某,后由石某将钱分成4份交给张某等4人。他们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4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他人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小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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