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男子捡弃婴抚养12年 奈何入户成难题

2016-12-21 08:56:00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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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个多月,奇奇的12岁生日就要到了,但直到现在,她还没有户口。

12年前,奇奇被父母抛弃,靠拾破烂为生的周纯建捡到了她。然而,在身边养育几年后,周纯建才意识到,因为属于私自收养,法律一直没有承认他和奇奇的“父女关系”。没有被正式收养的奇奇,也无法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落户。

外地拾破烂

意外捡到弃婴

周纯建是颍东区插花镇毛桥村人,今年41岁。由于患过小儿麻痹症,周纯建的右腿不灵活,走起路来有些困难。

周纯建的父亲已过世,母亲年迈,他家是村里的重点扶贫对象。两年前,他娶了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不过,那时他的“女儿”已经10岁了。

这个“女儿”,其实是捡来的。2005年前后,周纯建跟随父母在深圳靠捡破烂为生。“骑个自行车,车后绑两个袋子,边骑边找瓶子、纸盒等。”周纯建说,他的右腿属于三级残疾,干不了重活。

捡破烂的生活很苦,奇奇的出现,让周纯建觉得,上帝赐给了他一件礼物。

那是2005年1月26日6时许,周纯建和母亲骑着自行车出门。在汽车站附近一个小诊所前,他停下车,开始在垃圾桶里翻找纸、瓶等废物。突然,他发现垃圾桶旁有一个盛水果的竹筐。

打开竹筐时,他吓了一跳:里面竟有一个孩子,身上包裹着棉被,沾满了血。

见此情形,周纯建连忙叫来母亲蒋秀英。

“脐带都还挂着,但已经冻得奄奄一息了。”蒋秀英说,她将孩子抱到诊所,让他们帮忙剪断脐带,“医生说,不一定能养得活”。

随后,周纯建和母亲将孩子抱到出租屋里,用热水袋给她取暖。

蒋秀英说,当时一心想着救孩子,没有想起来报警。另外,她也有个小私心:周纯建未成家,她担心儿子老来膝下无儿女,所以想收养这个孩子。

“整整捂了两天,终于‘哇’一声,会哭了。”这声啼哭,让母子俩乐坏了。

周纯建识字不多,周边人给孩子起名为“奇”。而被捡到的那天,也成了奇奇的“生日”。

奔波10来年,入户成难题

奇奇1岁多时,周纯建将她带回老家生活。

“那时,我去派出所问过几次,都没办法上户口。”周纯建说,后来,奇奇到了上学的年龄,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没有学籍,没法上学。

孩子上学不能耽误,所幸的是当地村委会给奇奇开了证明,证实她是捡回来的孤儿,奇奇才得以入学。虽然仍没有学籍,但一家人觉得已经很幸运了。

毛桥村委会党总支委员刘效东介绍,村里给周纯建一家办了两个低保名额,还帮他申办了残补等,但村委会无法为奇奇办理医疗保险。

“明年下半年,孩子就要上初中了,没有学籍就没办法升学。”周纯建没上过学,所以他一直希望奇奇能够考上大学。而奇奇也很争气,学习成绩很好,前不久还在第21届“金满·品滋味” 杯青少年繁星作家作文竞赛中拿到了特等奖。

在村里,周纯建是颍东区农业中心副主任杨敏的扶贫对象。“每次去他家,他都让我帮他想想办法。”杨敏说,为此,她找到当年和周纯建一起在深圳务工的村民核实情况。接着,她帮助周纯建取得了学校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

但即便如此,奇奇入户一事仍没有着落。颍州晚报记者了解到,周纯建曾找到插花派出所,但民警表示需要出生证明或民政部门开的收养证明。这意味着,奇奇要落户,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

而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周纯建并不符合条件,所以无法办理收养手续。

这10来年里,周纯建已经记不清跑过多少趟相关部门、求过多少人。遗憾的是,直到现在,奇奇的户口还是“黑”着的。

相关部门:可登记集体户口,但需补齐手续

在采访中,插花派出所户籍民警出示了《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户籍实施细则》)。

该细则规定,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已经尽力帮他申办,但手续不齐全。”一名户籍民警表示,入户前,周纯建需要取得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对此,颍东区民政局福利股一名康姓负责人表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规定,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换句话说,周纯建需要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给孩子登记集体户口,无法给予办理收养手续。

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表示,登记集体户口首先必须要有弃婴捡拾证明,包括目击者、派出所证明等。补完这些手续后,市民还需到民政部门补办其他手续。

只是,对于周纯建来说,时隔多年,又是异地,想要补齐这些手续,有很大难度。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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