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明知对方是军嫂仍同居

2016-12-19 10:38:00来源:汉网
字号:

点击查看高清原图

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北京晨报记者12月18日获悉,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30岁的张某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两年。因涉嫌犯破坏军婚罪,于今年5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现羁押于顺义区看守所。

据指控,今年3月至5月18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小区,张某在明知29岁的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之同居,后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点击查看高清原图

丈夫是军人,需要长期在部队工作,妻子因无法忍受婚后两人长期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两年后便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对此种情况,法院会准予二人离婚吗?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沁于2011年经人介绍与被告周斌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二人异地恋三个月后在安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周斌继续回部队工作,李沁留在老家生活。由于周斌的“特殊身份”,小两口长期不能见面,只能通过手机联系对方,家里的大小事物都是由李沁一个人打理,李沁逐渐感到力不从心,对这段婚姻非常失望。结婚两年后,李沁便到安乡法院起诉离婚,认为自己和周斌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分居满两年”的规定,要求法院依据该条文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周斌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在电话中跟法官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关系尚好,并未发生过大的矛盾和分歧,虽然一直处于分居生活状态,但是这种现状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且军婚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原告诉称中“分居满两年”的理由不符合军婚法定的离婚条件,只要双方本着相互包容和理解对方的态度,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最终,法院当庭判决不准予原告李沁和被告周斌离婚。

责编:海声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