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男方并未履行协议。8年后,黄女士(化名)再次将李先生(化名)告上法庭。近日,仁和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黄女士与被告李先生曾经是夫妻关系。2008年,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两人在仁和区某小区有一套住房,该住房系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登记房主为李先生,但由黄女士按月还贷。双方协定房屋归原告黄女士所有。然而,该房屋按揭贷款还清后,被告李先生却一直不配合黄女士进行房屋产权过户,黄女士一气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仁和区法院审理查明后,最终判决该房屋属原告黄女士所有,被告李先生须限期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胡林玲 记者 吴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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