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马尕木
被执行人:马尕木,男,回族,生于1971年4月3日,住永靖县王台镇阳山村五社146号。
失信事实:
2013年4月27日,因购买楼房,马尕木借某男人民币5万元,同年5月3日又借了8万元。
2013年2-5月期间,为购买轿车,马尕木借某女人民币共计21万元。其中,马尕木还款5万元,剩余16万元一直未还。
上述事实,已由永靖县法院和临夏州中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予以确认,判决马尕木应支付原告合计29万元的债务,但马尕木一直未履行。
另外,上述两案在上诉临夏州中级法院审理期间,马尕木将购买的楼房和轿车对外进行了转让。
两案强制执行期间,马尕木以无财产执行为由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12月14日,永靖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尕木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当日,马尕木被押进永靖县拘留所。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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