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纪委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12-09 15:54:02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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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县纪委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小微权力”,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拳出击正风反腐。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辛庄镇高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帅华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

  李帅华任辛庄镇高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违反《濮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将全村村民每50人分成一个村民小组,每组推选4人申请领取低保金,然后平均分给小组其他村民。自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共领取低保金104355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帅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李帅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辛庄镇河湾村党支部书记王经奎挪用低保金问题

  2013年6月,辛庄镇河湾村修村内道路需要自筹资金5万元,村委会在动员村民集资无果后,向村民付某某等四人各借款1万元,共计4万元。为偿还该借款,村委会利用2014年低保扩面的机会,为付某某等四户村民每户办理4口人的低保,然后用这16人的低保金偿还修路借款本息。时任河湾村委会主任、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王经奎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王经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庄镇曹楼村党支部书记马宗星向低保户索要费用问题

  2011年至2015年,马宗星以办理低保需要经费为名向三户申请办理低保的村民索要费用共计7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3月,马宗星决定由村民政事务议事会成员马某和张某以“操心费”的名义,向60户低保户每户收取费用50元,共计收取3000元,用于为低保户复印资料、加班吃饭等开支。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马宗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庄镇后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金龙向低保户收取费用及申报危房改造户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4月,该村在低保人员评定中,违规向83户低保户每户收取30元费用,共计收取2490元,用于为低保户复印资料、租车和吃饭等;2015年6月,在申报危房改造户事项中,张金龙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婶子石某梅申报为危房改造户,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4000元,而该村家庭经济状况不如石某梅的村民多次申请却未被纳入危房改造户申报。张金龙存在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问题。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张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陆集乡坑西许楼村党支部书记许化令违规索取危房改造户资金问题

  2014年2月,坑西许楼村村民张某申请得到危房改造补贴款9000元,许化令以办理危房改造需要费用为由,向张某的儿子索取3000元。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给予许化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王庄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陈汝增、文书原兴义违规为他人申请危房改造补贴问题

  2014年5月,该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原某亭,利用该村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原某发的名义,向该村文书原兴义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原兴义为该申请手续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并向村党支部书记陈汝增进行了汇报,陈汝增默许了该行为,导致原某亭利用原某发的名义成功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9000元。2016年11月23日,范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汝增、原兴义党内警告处分。

  从近期查处的案件看,村两委干部在低保评定、危房改造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挪用、贪污等问题。这些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各级党组织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盯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压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监管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问责。对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责编: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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