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男子起诉获赔2万元

2016-12-06 14:15:03来源:人口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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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未经建设部门批准,山东省济宁市的陈某于2011年5月用空心砖搭建高度为1.6米左右的两座遮雨棚,用于储藏机器设备和车辆。随后由于济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遮雨棚被市规划局拆除。陈某遂向济宁市任城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市规划局强制拆除其遮雨棚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李岫岩律师认为,市规划局未确认遮雨棚是违章建筑,也未通知原告即采取强制措施将遮雨棚拆除,造成了建筑材料损坏;市规划局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理应赔偿。市规划局认为,原告所建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拆除原告遮雨棚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未通知原告且未听取原告申辩即拆除原告遮雨棚,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告采取强制拆除原告遮雨棚的措施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批准,但被告并未获得授权批准。虽然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建筑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侵害了违章建筑人应有的合法财产。本案中,规划局没有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拆除房屋的程序违法。最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直接的建筑材料损失2万元。

责编: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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