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受理了一个案子,代某某故意伤害罪……”
“代某某,听着挺耳熟,是不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过刑?” “是啊。”
“啊,熟人。”
2016年11月9日上午刚一上班,涞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就传来了这样一段对话。
2016年8月2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到一墙之隔的邻居王某家吃饭。众人都喝了一斤多白酒,代某某借着酒劲儿一个劲儿数落王某,王某的弟弟见状不满与代某某发生了口角。王某某的弟弟平时杀猪为生,当时就把刀子亮了出来,两人发生了争执,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将刀子抢到手并将王某的弟弟扎伤,王某的弟弟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鉴定,死者系生前被锐器伤及胸、背部造成手臂干动脉破裂、肝脏破裂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查,代某某1998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5月3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如今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他的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编:海声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