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谈议员宣誓"耍花样":梁游判决将成指引(图)

2016-11-21 10:38:1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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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斥“港独”思潮在港嚣张时日不短,中央有需要就此作出权威性宣示/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海外网11月21日电香港大公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释法说明指出,宣扬“港独”的人没有参选及担任立法会议员资格,亦要依法追究责任。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20日表示,“港独”思潮在香港嚣张时日不短,中央政府有需要就此作出权威性宣示。梁爱诗亦认为人大释法和梁、游案件的裁决,对刘小丽的议员资格覆核案来说,是很好的指引;而释法并不影响法院的独立解释权,若是有错误裁决后释法,对本港司法制度冲击更大。

“港独”已嚣张一阵子

青年新政梁颂恆和游蕙祯在宣誓时辱华播“独”,早前被高院裁定取消议员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庭有裁决前,就基本法有关宣誓的条文释法。“中华青少年圆梦基金会”及“香港青贤智汇”20日举办“‘人大释法’多面睇─青年学生论坛”,邀请梁爱诗任嘉宾,向学生及青年代表详细讲解。

梁爱诗表示,“‘港独’势力于香港已嚣张了一阵子,这是侵犯国家主权尊严,煽动市民对国家不忠,亦引起很多市民愤怒。中央政府一方面对维护主权及国家安全是有权有责,另一方面亦有责任回应国民不满,避免社会不安宁,中央政府有需要就‘港独’问题有权威性的宣示。”

她亦认为人大释法,以及法庭梁颂恆和游蕙祯案件的裁决,对刘小丽的议员资格覆核案,是很好的指引。

澄清释法并无“副作用”

对于行政会议召集人林焕光在另一场合说,既然释法已成事实,希望在后续过程中将“副作用”减到最低;梁爱诗在论坛后作出反驳,表示不同意释法有副作用。她强调,应多向不明白释法的市民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法律制度一部分,人大常委会行使释法权时,只可解释法律、不可审判案件,因此不会影响司法独立;至于某个解释是否适用于某案件,法官亦会独立判断。

梁爱诗续说,人大在法院作出宣誓案判决前释法,亦没有对司法机关造成打击,因为万一法院有错误裁决,或终审法院决定不提呈人大释法后,人大才宣布释法,对本港法院打击将会更大。“二十年来五次释法并不算多,如果大家完全遵守基本法蓝图,相信日后释法的机会不是太多。”她又反问大家:“如果接受释法是法律一部分,为何要害怕释法?”

梁游恶行导致今次释法

梁爱诗认为,部分人以“观感多于理性”看待释法一事,若非梁、游作出违反基本法的行为,也不会出现今次释法事件,强调释法的时机是一个难题,中央是希望避免释法的。她亦强调,“港独”直接与“一国两制”抵触,“港独”无法以合法途径争取,必然会引发非法行为,而从事违法行为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问到如果基本法23条立法后,是否不需再以释法解决“港独”问题,梁爱诗指出,23条并非洪水猛兽,当年的草案亦保障市民不会以言入罪或思想入罪,认为将来再提交立法会亦会坚持此原则。

另外,作为活动主持的香港青贤智汇主席谢晓虹表示,绝大部分年轻人都不认同梁、游的言行,更加反对“港独”。谢表示,如今时代需要年轻一辈拨乱反正,铭记历史、勿忘国耻、维护民族尊严、促进香港发展,才是年轻人应有的作为。

公职人员效忠特区是起码要求

梁爱诗20日出席有关人大释法的讲座后表示,基本法列明司法机关可以有外国法官,并无要求外国法官放弃其国籍,只写明行政和立法机关需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担任,对司法机关则无此要求,更特别容许外国法官可以继续留任;而立法会功能组别,亦可以有不多于五分之一的议员有外国居留权。不过,她认为,要求公职人员按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并不算高,是起码的要求。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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