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合作为名诈骗670万

2016-10-22 08:21:00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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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岳阳讯岳阳男子游某成立皮包公司与某县级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之后以该项目的名义,利用所谓的高利息诱惑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判处游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游某在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以湖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县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随后成立“湖南某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游某以该项目缺少部分资金为由,通过带被害人单某、周某查看项目相关资料,观看签订投资协议的视频,介绍项目前景,并以月息5分为诱饵,先后向他人借款共计670万元。当款项汇到游某的账户后,游某便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日常开销,但未用于建设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欠有大量外债的情况下,骗取某县政府与其签订投资合作项目,而后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刘双通讯员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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