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脱逃在押犯雷军曾犯诈骗罪 刚获减刑不久

2016-09-26 06:56:12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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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脱逃在押犯雷军曾犯诈骗罪 刚获减刑不久

雷军资料图。

湖北脱逃在押犯雷军曾犯诈骗罪 刚获减刑不久

雷军逃脱的408号病房。新京报记者 袁静伟 摄

9月24日凌晨2时左右,两天前刚做完肾部手术的服刑人员雷军,从武汉市汉阳医院408病房脱逃。逃脱前,他上身穿着监狱配发的土灰色圆领囚服,下身着四角竖条纹内裤。

这个曾2次入狱的男子,从监狱转入医院5天后,去向成谜。在院方监控视频中,泌尿科所在的门诊外科楼一楼大厅及医院内的各处均未发现雷军踪迹。

余刑还剩下3年7个月,湖北省蔡甸监狱的服刑人员雷军,在狱警的贴身看守下,“凭空消失”了。

病房玻璃铁窗大门均完好

雷军的病房属“私人订制”。除了铁窗,病房内只有他和狱警。2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病房的玻璃、铁窗和大门门把手均完好无损。

隔着房门,可以看到病房内已经住进了新患者,室内玻璃和金属质栏杆未发现破坏痕迹,病房门把手完好。后入住的患者表示,对于雷军从此病房脱逃的情况并不知情。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方面获悉,目前公安、武警、监狱等部门正在全力抓捕该罪犯,同时,对脱逃一事监狱管理局正开展彻查。

新京报记者从湖北警方处获悉,雷军,男,湖北省赤壁市人,身高181CM,体重75公斤左右,中等体型,其脱逃时上身穿监狱配发的土灰色圆领囚服,后背有竖条纹囚服标志,下身着四角竖条纹内裤。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雷某本月19日因病入院,22日执行手术,在24日,仍处于术后恢复阶段突然脱逃。

官方消息称,案件发生后,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立即启动罪犯脱逃处突应急预案。目前,公安、武警、监狱等部门正全力抓捕该罪犯,同时,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正对该罪犯脱逃一事彻查。

今年7月获减刑11个月

公开司法文书显示,今年45岁的雷军,于2010年8月23日因合同诈骗罪被赤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今年7月1日刚获减刑。

5月30日,湖北省蔡甸监狱提出提请减刑建议书,称罪犯雷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建议法院予以减刑。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雷军服刑期间,获五次季度表扬,二次季度记功,于今年7月1日,将雷军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

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雷军并非初犯。2007年,他曾因盗窃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被网上追逃,此后2009年涉合同诈骗,谎称自己在赤壁镇某工程项目填土,转让土方工程,先后收取5人工程保证金工程款超过30万逃逸,同年8月再次被网上通缉。2010年被警方抓获。

实际上,雷军曾在2011年4月18日因私藏手机被禁闭15天,同年5月4日,因禁闭转集训三个月。

雷军减刑后余刑仅剩下三年七个月。他的脱逃动机依然不得而知。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方面表示,呼吁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监狱部门提供线索,协助抓捕逃犯,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或直接抓获该逃犯者,将予以奖励。

病房离护理站仅10余米

此次脱逃事件的事发地,武汉市汉阳医院,系一家三级乙等医院。同时,它还有另一个标签:公安定点医院。

据该院一工作人员介绍,雷军所住病房为408室,病房内共有三张病床,雷某所在的病床号是21号。

一位其他病房住院患者回忆,原本408室内还有别的病人,自雷军来了之后,就被调到了其他病房。而在雷军住院治疗期间,该病房内仅有雷军一人,以及看管他的狱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408号病房与护理站仅隔一个房间,距离仅10余米。

监控并未拍到其脱逃身影

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医院东北东南两侧,各有两个供车辆进出的大门,此外还有一个仅供行人通行的小门。记者自医院东北侧大门进入,沿途发现多个监控摄像头。经多方确认,雷军就诊的科室为泌尿外科,位于该院东偏南的门诊外科楼四楼。而医院内,雷军所住的门诊外科楼除正门外,左右两侧各有一个偏门。在该楼一楼大堂,除角落处有一个监控摄像头,两侧偏门附近并没有安装摄像头。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门诊外科楼共有2条步梯,分别位于走廊的两端。4楼走廊两端均有监控摄像头,但步梯通道内并未见到雷军身影。一位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事发时为凌晨,医院的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直到24日上午,警方来到医院调查时,才有所了解。而相邻病房多数病患则表示当晚未发现有异样。

医院工作人员介绍,警方在事发后调取了医院的监控录像,录像里,雷军脱逃时段一楼大厅没有人经过。“可能是从两边的门跑的,”但医院东北东南两侧大门附近的监控,也没拍到他。

父母:对儿子脱逃不知情

在赤壁市蒲纺桂花树社区一单元房内,屋子光线暗淡,70平米的面积里摆放着老式家具,地板干净整洁。雷军年过七旬的双亲就住在这里。

在邻居的印象中,雷军是个惯犯,一名邻居说,雷军经常进号里,有很长时间没有看到过他。现年四十多岁的雷军育有一女,其父为针织二厂退休职工。

雷军母亲现年70岁,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曾在部队服过一年多的兵役,但最后因吃不得苦离开。结婚后又与爱人离异,雷军至今已经7年没回过家,“女儿由我们带着,走的时候女儿才七岁。”“他身体也不好,之前手术花了5万多,今年又是2万多,钱都是从家里汇过去的。”雷军母亲表示,自己对雷军的脱逃并不知情,家人也是警方上门后才了解到原委。

“全国通缉他了,回来搞啥子,回来也害人,回来我也要报警。”雷军父亲撂下狠话。

截至发稿前,9月25日晚8时许,有关部门消息称:武汉警方连夜调看城市监控录像,已锁定雷军逃跑线路。雷军脱逃后,乘出租车向武昌方向逃走,到达武昌火车站航海饭店附近消失。

■ 追访

越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雷军作为在押的罪犯,在依法被关押期间出于摆脱监管机关监管的目的脱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脱逃罪,应当就该行为依法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雷军的减刑已经被采纳生效并予以执行,因此,雷军的减刑不会由于其在减刑决定生效后作出的行为而受影响。也就是说,雷军的减刑依然有效。

韩骁认为,狱警在看押犯人期间,犯人越狱,应当依照监狱内部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当事狱警涉嫌刑事犯罪,由于雷军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满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在本案中狱警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承担相应责任。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袁静伟 肖鹏 张建斌 实习生 王永贤


责编: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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