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近期查处的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太子河区沙岭镇金山屯村原村主任王振江因骗取集体征地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灯塔市铧子镇杨寨子村经管员徐恒久因违规收取低保户、五保户入新农合费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灯塔市沈旦镇沟子沿村原村主任田辉因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阳县黄泥洼镇马泉村锅坑村党支部书记罗乃利、原村会计兼经管员罗洪来二人因违规发包村里废弃坑塘、擅自改变承包价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白塔区胜利街道硝堡(涉农)社区副主任王有敏因在负责村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对每户村民土地登记标准不一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文圣区新城街道太子岛村主任张兴涛、妇女主任张素芬二人因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已经去世的村民刘素清仍然享受低保补助金待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弓长岭区安平乡姑嫂城村原妇女主任兼会计柴素华因村集体现金不入账并用其购买私人物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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