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妈逛商场从电梯滚了下来 被要求书面承诺不追究

2016-08-21 10:30:00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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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电梯突然停顿乘客跌倒

●报警就医自掏医药费商场拒赔

本想逛商场购物,不料手扶电梯突然停顿,从楼梯上翻滚下来。曹阿姨在广州白云区一购物广场有此遭遇,更让她气愤的是,商场管理方不愿承担医药费,也不愿赔偿,她前往医院检查、治疗都是自掏腰包,商场管理方还要求她书面承诺不再追究责任。

2016年1月9日上午,曹阿姨在白云区一地铁站生活广场内打算购物,从一楼乘坐自动扶梯上楼。在乘坐自动扶梯时,曹阿姨靠右站立,右手扶住电梯扶手,电梯的梯级一直在向上运动,但扶手在电梯行至中途时突然停顿,曹阿姨站立不稳,摔倒并向下翻滚。

事发后,曹阿姨儿子报了警。曹阿姨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全身多处外伤,其后,她又前往正骨医院进行诊治,自付医疗费一共1542元。

事发当天,商场管理方的代表陪同曹阿姨前往医院,并支付了当天的检查费。此后,管理方代表见曹阿姨头部CT检查临时报告显示无大问题,就表示不愿支付涉及到几百元医药费了。经曹阿姨家属交涉后,管理方代表又改口表示,要求曹阿姨书面承诺不再追究商场管理方责任、不承担日后原告复诊涉及的费用,及不作出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才愿意承担原告当天几百元的医药费,事后派出所调解时,管理方代表也拒绝承担医药费及拒绝赔偿。

于是,曹阿姨将商场管理方告上了法庭,要求管理方承担1542元检查费、医药费,并赔偿人身、精神及心理损失、营养、交通、耽误农务、照料费合共2万元。

在庭审中,经过法院传票传唤,商场管理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商场管理方应当赔偿曹阿姨的损失合计2742元,其中包括原告自付的医疗费1542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不过,法院驳回了曹阿姨其他诉讼请求。

(谢源源 刘娅)

责编:海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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