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引纷争 受伤入狱两俱伤

2016-08-18 17:38:11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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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广西网玉林讯(通讯员 王军)两男子因道路通行问题争吵并打架,最终一人受伤一人身陷囵圄。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乾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陈某夏的经济损失共计89621.89元。

2015年9月26日21时许,陈某乾酒后在其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某村小组的家门前,因道路车辆通行问题与陈某夏发生争吵并打起来,陈某乾在打架过程中持刀朝陈某夏的身上及手臂捅去,致使陈某夏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横结肠破裂。经法医鉴定,陈某夏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案发后,陈某乾赔偿了陈某夏经济损失12000元。

2015年11月30日陈某乾到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名山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陈某夏的犯罪事实。

陈某夏受伤后,两次住院治疗共58天。陈某夏因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896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乾持凶器伤害他人,酌情从重处罚。陈某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陈某乾主动赔偿陈某夏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某夏诉请陈某乾赔偿其经济损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陈某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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