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将“净身出户”? 专家:出轨未同居不算过错

2016-08-15 17:47:5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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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在其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

海外网8月15日电 王宝强离婚一事14日凌晨开始持续在网上发酵,王宝强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前经纪人宋喆,表示无法容忍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的行为。据报道,15日上午,王宝强已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对此,海外网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从婚姻法角度解析了这场离婚纠纷中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方面,谁更有利?

对于对子女抚养,原则上是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王宝强夫妇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从经济角度讲,王宝强经济实力可能更强一些。即使法院判决他俩离婚,两人的经济实力都将大致相当(王宝强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考虑到以往的经验,女儿跟母亲生活更为有利。但是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如果把俩孩子彻底分开——儿子跟父亲,女儿跟母亲——专家认为对两孩子的成长也并不是很有利。至于最终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还得看双方各自出示的证据,再由法院根据证据综合相关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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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立案

2.财产分割上,马蓉或“净身出户”?

财产分割上,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查明的而又没有证据反证或者双方没有争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都应被平均分配。然后确定查实了的夫妻共同债务也由夫妻共同承担。针对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至于网友关心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媒体报道的王宝强诉讼请求以及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马蓉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故而,王宝强也未在起诉状中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就在法律上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因此,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从法理上来讲,法院将不会审理损害赔偿的问题。故而,专家认为,双方在婚后共同创造的财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分割,只要法院没有认定马蓉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净身出户”基本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及其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都会跟马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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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与其妻(资料图)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中不包括“出轨”,如果马蓉不同意离婚,王宝强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主要主要规定于《婚姻法》三十二条,包括:(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符合其一即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原告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肯定已有足够的相关证据证明他俩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比如说原告发现有证据证明女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如果证据证明的事实客观存在,则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此时无论对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与否,只要存在这种情况,就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认定。

即使马蓉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证据作出离婚判决,离婚判决的作出并非一定要双方都同意。即使法院判决不离婚,原告方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在判决作出六个月后继续进行诉讼离婚。至于其在私下,也可以采取协商、经济补偿、子女抚养方面做出让步妥协等措施解决不同意离婚的要求。(侯兴川)

责编: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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