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同名惹的祸 女子无故被法院异地扣款11.5万

2016-05-30 10:18:20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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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子被强扣11.5万。陕西居民郭昌霞称事发前根本没来过河北,没见过法官及对方代理律师,郭昌霞也给清苑区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书。

  保定清苑法院:还钱 追责

  【女子被强扣11.5万】近日,陕西旬阳县的郭昌霞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银行卡里的11.5万元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执行划扣走了,原因是有一个也叫郭昌霞的人欠他人债务3年未履行。郭昌霞数次向该法院反映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另一个郭昌霞不是一个人,清苑区法院却寄来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要求这个郭昌霞限期赶到保定参加听证。今日凌晨4时34分,河北保定清苑法院发布消息称:“关于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隆贤玖、郭昌霞、郭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经初步审查,在现有证据情况下,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同时,该法院承诺继续深入调查此案,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媒体报道,近10年来,郭昌霞与丈夫一直在陕西旬阳县城做饮食生意。4月23日早6时许,郭昌霞看到手机有一条短信提示,银行卡里的11.5万元在4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扣划走了。因最近没有生意转款往来,意识到可能是被人盗转,郭昌霞赶紧报警并到银行查看。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郭昌霞银行卡里的钱是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扣划走的,与清苑区法院联系后,也证明该法院有法官前来旬阳县执行过案件。自己从未打过官司,也没有去过河北,咋能在河北惹上官司?郭昌霞和丈夫邓某多次与清苑区法院联系,并按照法官要求,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但一个月也没有结果,11.5万元仍未还回。

  在数次与清苑区法院联系未果后,郭昌霞求助旬阳警方,希望警方能帮她查查。从保定市清苑区法院留给银行的协助扣划通知及执行裁定书上看,涉及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郭昌霞是1971年生人,其丈夫隆某、儿子郭某均是被执行人,3人因未履行2013年的民事调解,被法院判令履行还款义务,但3人至今未履行,遂裁定划拨被执行人郭昌霞银行存款11.5万元。而被扣划钱的郭昌霞的身份信息是1969年生,丈夫是邓某。据了解,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将这一调查结果和结论通报了清苑区法院,郭昌霞也给清苑区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书。

  5月18日,清苑区法院给郭昌霞寄来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称:因你对执行裁定不服,并向本院提出异议,现决定对该案举行听证会,请于5月27日到本院第四审判庭参加听证。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法院把执行对象弄错了,却要我从陕西到河北去参加听证,真能折腾人。”郭昌霞说。在参加完听证会后,29日凌晨清苑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北青报记者 李仲虞)(原标题:因同名女子被法院异地扣款11.5万)

责编:庞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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