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私自印刷《金瓶梅》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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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查证,该厂负责人周某某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7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装订了《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等出版物,违法经营额3840元,无违法所得。图为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印刷厂内检查。
责编:朱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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