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验室举办“百度舆论风暴特别研讨会”

2016-05-04 11:09:43来源:融媒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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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魏则西事件”不断发酵,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之际,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百度舆论风暴特别研讨会”于5月3日下午在京举办。

  融媒体网5月4日电 在“魏则西事件”不断发酵,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之际,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百度舆论风暴特别研讨会”于5月3日下午在京举办。来自首都法学界和互联网企业界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分别从搜索引擎商业模式的边界、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制约束和行政监管模式等方面对“魏则西事件”引发的舆论风暴进行了探讨。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刚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强调,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互联网企业要产品、企品、人品“三品合一”,互联网企业不要做“富而不仁”的土豪企业,要敬畏和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他认为,互联网关系主体不虚,不应成为法外之地。互联网的良性秩序应建立在诚信、法制、透明、公平的基础上。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应倡导企业自治,不仅需要创新思维的智商,还需要能够建立起信任感的情商,同时应敬畏法律,具备全行业的最佳商业伦理素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我服务和监管,避免行政监管出现漏洞和盲区,强调建立企业信用机制。
  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创新与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吕本富认为,百度搜索是百度的大本营,但竞价排名有更大的伦理风险,搜索引擎需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肖建华认为,互联网法律与实体店法律虽有不同,但法律并未失效。他认为,现有的法律完全可以约束互联网,不能仅为保证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快速做大而将法律搁置一边,不予监管,此时此刻必须要反思这个问题。中国互联网需转型,不能将扩大规模和不择手段的盈利作为企业经营模式,现有的法律需适应互联网,依法运作互联网企业。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应负社会责任,注重创新能力的同时不能忽视企业长远利益。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搜索引擎是一个广告发布平台,应该将搜索引擎分类,作为媒介信息交流渠道和作为广告竞价排名之用,后者须遵循广告法。搜索引擎企业一定要对商业广告信息与普通信息加以明显的区别,提高用户对信息的辨识度,不要行误导欺骗之事。另外搜索引擎算法应做备案,以便后期监管,同时避免不正当竞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认为,搜索引擎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入口,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社会公器”的性质,应当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打破搜索引擎垄断,应引入非对称管制,对非营利性竞争者给予宽松空间,保持互联网搜索引擎企业的竞争。同时增加信息技术设施,通过法律限定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保证消费者可以获得非扭曲、非误导信息的便利性。另外需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于事前事中的机制。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董正伟、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士廪均发表看法,认为互联网的创新不可逃避法律的监管,赞同对搜索引擎进行分类监管。独立TMT分析师付良认为,本质上还是要对医疗机构做监管,而百度核心竞争力在内容整合力方面,规范市场要靠有关部门监管。沃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齐中祥从舆情大数据的角度分析了魏则西刷屏事件,认为此次事件激发了医疗、网络、舆论之间的痛点,网民的愤怒情绪与关注度成正比,我们这个时代需要营造一个人性向善的互联网空间。
  融媒体网是中网融媒(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新闻学与新闻教育改革研究中心携手共建的国内第一个综合性融媒体平台。该网以媒体融合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讨为目标,着眼于世界媒体融合的最新动向,并以专家咨询、大数据科技为支撑,为国内媒体融合发展提供动力。网站还携手主流媒体打造“未来媒体沙龙”、“媒体融合高端论坛”以及为媒体组织媒介融合、网络舆情分析以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等方面的培训。(记者白亚凤)

责编:张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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